根据研究生院《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小组由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及毕业班辅导员组成,实行集体决策、统一管理。
组 长:袁 颖、孟 佳
副组长:付志静、焦新颖
组 员:郭爱请、谢宝妮、杨丽君
2.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材料进行审核与认定。
组 长:袁 颖
副组长:付志静、焦新颖
组 员:郭爱请、谢宝妮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学院综合考虑应届毕业生规模、国家级与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评估)情况等因素,科学统筹,合理分配推免指标。
三、推免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与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与学术诚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业态度与专业素养
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突出的学术研究兴趣、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课程修读与成绩要求
修完前六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申报时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5.学业排名与外语水平
学业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列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前20%(含)。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学生参照执行),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四、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1. 遴选考核成绩由学业成绩(占比85%)和综合能力成绩(占比15%)构成,计算公式为:
遴选考核成绩=学业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5%+综合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满分15分,累计超过15分按15分计)。
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学分。
注:必修课成绩以首次考核结果为准;如在遴选考核中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学业成绩(推免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入选;若学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推免生专业核心课程(附件1)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 综合能力成绩包括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科研创新等,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15分。综合能力加分认定及计算办法依据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发布的《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的各类加分认定表(附件2)和《河北地质大学2027年推免生推荐加分竞赛认定目录》(附件3)。
五、推免程序
1.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综合能力加分申请须在学校推免通知发布后5日内提交,提交书面申请及支撑材料原件,包括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和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经全体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并存档。
3. 经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推免材料统一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的,推免资格一律无效。
4.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最后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的;
(2)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4)自愿放弃的。自愿放弃者须提交手写书面声明,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劝退本科生放弃推免资格。
6.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六、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应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涉及推免工作的重大事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监督。
2.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申请人存在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相关评审、审核工作。本校教职工子女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备。推免申请学生如存在应回避情形,须在提交申请时主动声明。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学生如隐瞒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性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3.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诚信要求。凡存在材料造假、抄袭剽窃、冒名顶替、成果虚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依照《河北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4. 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或研究生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校推荐遴选委员会申请复议。
七、附则
1.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丽君;联系电话:0311-87208482)
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学院
2026年9月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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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
测绘工程 |
地理信息科学 |
专业核心 课程名称 |
城乡基础设施规划 |
工程测量学 |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 |
城乡规划原理 |
测绘学概论 |
地理信息系统实验 |
城乡道路与交通规划 |
摄影测量学 |
GIS程序设计基础 |
国土空间规划概论 |
摄影测量学 |
数字图像处理 |
详细规划 |
地理信息系统原理 |
数字图像处理实验 |
城市设计 |
数字地形测量学 |
GIS二次开发 |
区域分析与规划 |
数字地形测量学实验 |
遥感原理与应用 |
城市总体规划 |
地图学 |
地理信息系统 |
城市建设史与规划史 |
大地测量学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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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SS原理及其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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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原理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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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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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整治工程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土地经济学 |
土壤学 |
测绘学概论 |
不动产估价 |
水力学 |
GNSS原理及应用 |
土地资源学 |
国土空间规划概论 |
摄影测量学 |
土地资源管理学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航空与航天数据获取 |
土地调查与评价 |
地理信息系统 |
数字图像处理 |
测量与地籍测量 |
土地整治学 |
大地测量学基础 |
地理信息系统 |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 |
遥感图像解译 |
国土空间规划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遥感原理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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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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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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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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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系统原理 |